第一百五十六章 来战!-《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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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一句有些不同寻常的开场白,说了出来。

    刹那间,法庭像是涌起了一阵微风,吹起阵阵涟漪。

    “民法典明文规定‘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,致不能为通常使用时,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为所生者外,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以至公路’。”

    “该条明确规定,行使邻地通行权者,为土地所有人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高井拥有的土地是a58013号土地,相邻的青叶台公寓的土地是a58012号土地。依据民法典规定,真正对被告高井享有邻地通行权的应当是a58012号的土地所有者,而结合到被告代理人收集到的资料,青叶台公寓业主,并非a58012号土地所有者。故业主委员会无资格要求享有通行权。”

    随着宫川话音的落下,顿时犹如一个颗石子砸向了平静的湖面,方才的涟漪顿时变成了浪花。

    江田法官在听到这个抗辩的瞬间,愣了一下,紧接着抬头追问道:“被告代理人,你说‘青叶台公寓业主并非a58012号土地的所有者’是什么意思?难道他们不是涉案土地的所有者吗?请详细解释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个抗辩的刹那,真知子猛地抬头,同样与法官露出了有些呆愣的表情。对方抗辩的开场白……似乎……似乎和自己想得不太一样。

    宫川从桌面上拿起一叠纸,走到了法庭的中间,分给了书记员,由恭子递给裁判长和原告律师。却见那些纸张上印着五彩缤纷的字体和图案,左边是一栋豪华高层公寓巍然伫立的模样——从外型来看明显是青叶台公寓,而右边则是一些楼盘的宣传资料。而在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之中,有八个大字显得尤为醒目和刺眼:“信托持有,安全无忧。”

    宫川抬头道:“裁判长。涉案青叶台公寓,是新宿区有名的豪华高层公寓,其楼盘的购买者主要来自于腰缠万贯的企业家。然而,经营企业者购买房产往往会有一个问题。在商事交易之中,老板往往会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担保,一旦企业经营不善,由盈转亏,在巨额的债务之下,老板的个人财产也难逃被执行的命运。”

    “因此为了吸引购房。青叶台公寓当初的房地产商,打出了一个口号——以信托方式来持有涉案公寓的房产和土地产权,而不是由业主直接持有公寓楼房和土地,以保障业主的资产安全。”

    【信托财产】

    【所谓信托财产,即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受托人,尤其受托管理而成立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财产。这种特殊财产的最大不同,在于它不受法院执行措施的覆盖。例如,你将五千万元交由信托管理公司,设立信托。这五千万元即成为独立财产。将来无论是个人资不抵债,还是信托管理公司资不抵债,双方的债权人都无法染指信托财产一分一毫。法院就债务的强制执行,不会涉及信托财产】

    宫川拉出身后的小白板,随后把数张a4卡纸,用磁吸贴在了上面,转身说道:“裁判长。涉案青叶台公寓的交易模式,如图所示。”

    “第一步,业主交钱购房,取得房产所有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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